当事人申请了支付令,对方提出书面异议,当事人可否直接起诉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――大连律师在线咨询给您解答 

   【法律依据】

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督促程序,根据债权人的申请,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。

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,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,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。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    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,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,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
如果劳动者申请了支付令,而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,人民法院会裁定终止支付令的执行。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,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,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。

所以,如果劳动者申请支付令,而用个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,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而无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

   本文系大连法律咨询在线原创编辑,版权隶属于本网站所有,如有转载,请务必注明来源本网,本网站将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本网权益!